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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开支“事业费”的文化部和地方文化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和开支“科学事业费”的已纳入国家科委系统管理的文化科研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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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的原则一、要在文化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单位财会部门归口统一分配、管理和使用。二、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三、按照批准的预算额度和经费开支范围以及费用开支标准办理支出。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讲求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五、分清资金渠道,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办理支出,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六、正确处理事业费预算内各项经费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公用经费比重;控制行政性开支和人员经费支出,逐步提高业务性支出的比重。
结算资金管理一、结算资金,指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发生的暂存、暂付、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资金。二、结算资金款项必须严格划清资金界限,对发生的往来款项必须严格控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相互挤占。三、必须严格按时清理结算资金款项,不得长期挂帐。应及时收回资金,确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确属个人渎职,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已触犯刑律的,需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客观原因,必须经文化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四、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财会机构必须分别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和出纳。单位的财会业务量较小、无需设置独立财会机构的有偿服务点,必须分别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各一人。不得由一人同时兼管会计和出纳业务。出纳不得兼管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含出纳)必须持有会计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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