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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休完产假后便决定辞去职务,但却未提前告知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事项,从而导致雇佣方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该员工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工提交辞...
产假期满部门解散,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无需赔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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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理论上是可以要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病情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依据这一事实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对于长期请病假的劳动者,雇主无权辞退他们。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因长期病休而享有的特定医疗期限内解雇患病员工,这种做法将被视为非法解雇,并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的医疗期结束后,仍未能恢复工作能力,雇主可以依据这一事实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如果雇主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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