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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 2、劳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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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 2、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 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一、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根据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法律行为不同的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劳动监察的作用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属于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劳动关系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三,不同工作职责的劳动监督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法定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员提出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投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会主动介入。第四,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督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存在行政关系;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处于第三方的地位。第五,法律后果不同。在劳动监督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决定,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待定效力状态。第六,不同执法手段的劳动监督不仅包括事后矫正,还包括事前预防;劳动仲裁属于事后矫正。劳动监督和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者不但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
1、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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