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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关于行政复议阅卷规则,根据中国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规定,是行政复议期间可以申请阅卷,结案后不能阅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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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律师才可以到检察院阅卷,公安侦查期间,只能和公安提律师对于该案件的相关看法或者表达被告家属的想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行政复议阅卷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的通知》(京政法制复字[1999]40号)制定本标准 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具有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的市级行政机关,均应当按照本标准参加评查活动区、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复议案卷的评查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参照本标准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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