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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行政复议案卷查阅权限的解答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以下简称阅卷人员)查阅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应当遵守本规则。 二、阅卷...
一、2009年8月27日《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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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卷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行政复议律师可以阅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以下内容就是关于行政复议关于查阅案件材料,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第一条为贯彻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可以查阅案件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但应当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出具委托书,在委托书中写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第四条可以查阅的复议案件材料包括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复议机关通过复议调查和听证取得的证据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案件材料,阅卷人无权查阅。 第五条海关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后、作出复议决定或者终止决定之前,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阅卷人)可以要求查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要求查阅案件材料应当向海关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海关复议机构收到阅卷申请后,应当确定具体的阅卷时间、地点,并通知阅卷人。 第七条阅卷人查阅复议案件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律师身份作为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的,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 第八条海关复议机构应当为阅卷人安排阅卷场所。阅卷人应当在指定的场所阅卷。阅卷时,应有海关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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