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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
一、关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 1、向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2、如果单位拒绝签订,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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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 然而,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二、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四、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五、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应当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需盖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公司名称的工装、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均可)、录音录像或其他有劳动者姓名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和辞退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如下: 1. 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据复印件及证据清单,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 提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立案。然后为双方举证期,给予答辩期。之后进行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将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生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 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不耽误继续在新单位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土地承包时,双方必须签署相应的承包合约。该合约需明确土地承包的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当土地承包期限结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期限进行合理的延续。若发包方不同意对此承包期限进行延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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