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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腹产产假113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剖腹产产假为98天,另外还有各个省市的奖励假,具体参照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孩子,可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购买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胎剖腹产假一般为128天,包括98天自然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奖励假已经延长到80天,产假至少可以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可以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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