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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对剖腹产并没有特殊规定,所以剖腹产和顺产享受的假期一样,都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98天,剖腹产是难产增加15天,另按所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延长产假待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为你是2016年四月份生,所以适用旧规定: 一、《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中规定的天数为:98天; 二、广东省的规定是,除了98天外,难产(包括剖腹产)增加30天,晚育者(24岁后生的)增加15天; 你一共可以休143天。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给你休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大约6.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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