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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认购时交付的定金的退还: 1、若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 2、若是购房人仅因自身主观原因不订立买...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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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共同协商,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执行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要最快退房,可以先与开发山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则是最快速的方式。
我和几家亲戚在开发商的一个小区各预定了一套商品房,每家交了1.2万元定金,签了定购书。当时我们看中的是开发商大肆宣扬的所谓区位优势,如开发商在巨幅广告画、精印传单图,售房展厅小区模型,网站广告图上及售房人员口头介绍均均显赫描划出或信誓旦旦地强调小区“北靠规划大道竹庭路、南接建设西路。”但据了解,这两条该小区仅有的出路,前者尚处规划中,实施遥遥无期;后者地块尚属县物资局的房子占着,开发商说是双方正洽谈开拓通道但尚无定论,经咨询县物资局领导竟说绝无此事!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该小区开发出来也会成为与世隔绝之地。因此,在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我们一致要求在合同上注明该通道确保何时开通的承诺内容,但开发商矢口拒绝。据此,我们不买此房,开发商退还我们定金。请教我们的行为算不算违约?定金能不能索回1、不算违约;2、可以拿回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当然同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你不选择解除合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以主张其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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