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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规定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自动续期,其他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申请续期,通过补缴土地出让...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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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购买的商品房一般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我们买的房子和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按照用途是可以分为住宅70年,工业50年,商业40年购买的房屋时所有权,就是说这个房子是你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一般开发商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后,开发一个楼盘还需要1-2年的时间,然后才能开盘销售,你买的房子说占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买土地时间开始算起的,所以从你的这个情况开,开发商是2002年就取得了这个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2005年才开始开发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其实,对于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确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首先要对于类型进行确定,对于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来说,如果是用途的改变就会引起使用年限的改变,但是如果是用途不变,使用年限也可以延长,不过不能超出法定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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