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工作,是可以要求更换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调换工作岗位。对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院...
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工作,则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调换工作岗位。对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减轻其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调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有两种情况: (1)必须调整的情形,即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从事不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可以调整的情形,即虽然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女职工怀孕并且不能胜任原工作时,单位可以给怀孕职工调岗,但是必须经过该职工的同意,而不能擅自决定调岗,并且调换后的岗位必须适合女职工的身体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540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