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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能起诉到法院,具体是否会被受理的情形如下:1、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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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是属于受法律保护意义上的关系,是不需要起诉解除的,双方自然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能。 1、不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因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法院对于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有争议,可以起诉至法院。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按如下处理: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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