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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需要起诉解除,不在一起生活了便解除了。单一的起诉解除,是不受理的。但是如果存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不是属于受法律保护意义上的关系,是不需要起诉解除的,双方自然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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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期间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法院对同居关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制破坏婚姻的行为;二是解决因同居导致的和问题,而不在于解除同居关系本身。由于未婚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而起诉,法院虽然予以受理,但只会就财产分割纠纷进行审判,而不涉及同居关系。恋爱、同居是为了培养感情,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进而步入婚姻殿堂。若未能,任何一方都无须为对方在感情及精神上的失落或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可以起诉终止同居关系。实施后,男女双方只能协商终止。
1、首先你要明确,你们之间不是婚姻关系,只是男女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中国大陆从1994年以后,不再存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婚姻关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标志。同居关系,不管同居多少年,不管有没有孩子,都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3、如果你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你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 4、同居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那么解除同居关系也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你和他协商解决就是了。 5、同居期间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有财产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你们双方因同居关系发生析产纠纷、因孩子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发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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