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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生病或非工伤,医疗...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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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在下列情况下单位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协商一致解约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而与其解约的;或者单位依法裁员的等。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单位不需要给劳动者代通知金。但有上述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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