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支付代理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代理通知金的,是指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替代。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