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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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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屋装修物可以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 不能拆除的,所有权人不予赔偿。拆除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到期以后,房屋是要返还给房东的,那么房客自己花钱装修的部分应该怎么算呢?首先需要确定装修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装修,房客就构成违约了。房东不仅不用支付装修的费用,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而恢复原状的费用需要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如果装修经过了房东同意,那么后,要根据装修是否构成了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确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房客经过房东同意装修后,合同到期的,对于可拆卸的部分承租人拆除即可。对于不可撤销的部分,例如刷的漆面的油漆,房东无需承担这部分装修费用。当然这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专门约定了合同到期以后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来就可以了。好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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