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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依修订后的我国婚姻法,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两种: 1、重婚,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者”...
夫妻忠实义务其实就是对双方性权利或性自由的限制,自从婚姻缔结那天起,夫妻便以共同名义生活,夫妻之实就是从此彼此的性权利就只由彼此享有,这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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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是指夫妻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重婚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两个婚姻关系重叠在一起。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严重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忠实请求权,构成重婚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于构成重婚罪的,另一方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依法处理。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因此,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主要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赔偿吗婚姻法规定可以赔偿。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一》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认为夫妻忠实义务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法律不应该介入,特别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除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特别约定外(一般较少,因为我国传统的观念均认为夫妻在结婚时就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难免会影响夫妻双方婚后的感情与生活),一般均采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在这种共同财产制且夫妻不离婚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夫妻间的侵权予以损害赔偿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在这种财产制度下无论将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夫妻任何一方都是白搭(同样是共同所有)。甚至认为即使规定夫妻间违反忠实义务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也将无法对财产予以执行,其理由是难以厘清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到底哪些为过错方所有并可执行给无过错方。二、离婚赔偿的受诉法院是哪里对于在离婚诉讼时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请的案件,应由受理该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等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及损害赔偿诉讼也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对于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的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后1年内就离婚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案件,依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应由被要求承担损害赔偿一方,即无过错方的原配偶方的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原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可否成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法律未对此有明确说明,但鉴于原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对案情、当事人的情况都比较了解,从解约司法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我们希望日后的司法解释能作出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也包括原管辖离婚诉讼法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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