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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诉讼的特点如下: 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 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 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四,海事...
海事诉讼的特点如下: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第四,海事诉讼具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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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则不同,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讼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3、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综上所述,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原告只是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没有提出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为避免今后重新起诉,作为被告,可以反诉,将原告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对财产分割做出安排。反诉也是诉讼的一种,需要被告准备好诉讼状,提交给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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