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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反诉法的特点是什么?

2021-06-01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讼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3、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综上所述,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原告只是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没有提出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为避免今后重新起诉,作为被告,可以反诉,将原告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时候对财产分割做出安排。反诉也是诉讼的一种,需要被告准备好诉讼状,提交给管辖法院。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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