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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工资总额: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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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已做的工作按工资标准支付的计时工资; 2、对已做的工作按计件单件(包括累进制的累进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 3、由于工作条件变更(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加工过程复杂、工具和设备不良等)而发给计件工人的工资津贴; 4、计件工人从事低于其技术等级的工作未达到原工资率的工资补贴; 5、包工工资; 6、不采用上列工资制度,而用营业提成办法所支付的报酬; 7、各种经常性的奖金(如完成与超额完成计划、节约原材料、燃料、电力、提高质量及无事故等奖金); 8、加班加点津贴(包括节日、假日加班); 9、夜班津贴; 10、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 11、非因工人过失而机器设备停工时间的工资; 12、由于工作条件困难(工作有害健康、繁重、危险等)而发给的津贴; 13、节日值班津贴; 14、技术津贴; 15、支给兼任工长(班组长)者的津贴; 16、支给生产中教学徒者的津贴; 17、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18、地区津贴; 19、在工作中女工哺育婴儿时间的工资; 20、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 21、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的工资; 22、职工调动期间的工资; 23、定期休假的工资; 24、支给派出学习但仍算本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 25、其他工资性质的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 26、解雇金。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1、支付给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各种模范等一次性的奖金; 2、工资附加费、国家机关、团体的福利费。但由工资附加费开支的工会、劳保、福利、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包括在支付单位的工资总额内;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如特殊工作服、口罩、手套、解毒剂、通风设备及各种安全设备支出); 4、出差费; 5、调动工作的旅费与调动工作地区的安家费; 6、实习学生的津贴。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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