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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说作为“追求最大利润为原则”的企业来说,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母的是以便企业能够随时解除...
1、按现行的规定,先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里面约定试用期才是合法的做法的。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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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日常的用工中,存在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试用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败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因此,用人单位要预防该风险,最有效的方法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是只有试用期没有劳动期限的合同就没有试用期。 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四是如果自己辞职一般没有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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