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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都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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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变更表》文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是属于自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产权证明或买卖契约合同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材料;如属于租赁的场所地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属2018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文件;(变更地址) 6、新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投资方、变更注册类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文件(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所提供);(变更注册类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文件(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变更注册类型) 9、变更后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或者更改登记手续:(一)因土地被征用、调整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二)以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六)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与他人兴办企业的;(七)依法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拆迁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八)因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九)因判决、裁定、调解而引起土地权利转移的;(十)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十一)土地使用者或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五)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五)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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