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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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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变更登记应交回旧的税务登记证件,交验新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工商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仅指少数按规定不需办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相应变更项目(如: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人证;增加进出口经营权,应提供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变更场地,应提供场地证明或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改制应提供改制文件、营业执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场地有变动的,提供新地址的合法证明或合同(均应交验原件,留下复印件)。 以上回答如有疑问。
1、办理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是有其他经营许可的证件的,一并提供。 2、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相当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方便税务机关核对纳税情况。 3、税务登记上还需要提供纳税人的注册地的地址址和生产、经营的地址的证明,该证明需要提供复印件。如果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4、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的,还需要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5、税务登记人需要进行验资,提供验资报告。一般验资机构是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 6、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需要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表格要求的地方。 7、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要求办理人提供的提起证明材料。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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