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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1.办理变更登记应交回旧的税务登记证件,交验新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的工商执照(正本或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仅指少数按规定不需办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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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税务局备案所需资料: 一、必备资料 1、股权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权变更前上一会计年度和上一个月(股权转让的为转让协议签订日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涉及变更股东取得股权时的验资报告、账务记录等原始凭证复印件、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6、股东名册
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一式二份;(不适用分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适用于外资企业);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风险提示: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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