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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对农民的建议

2022-03-17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由于各项体制改革,带来许多有损农民利益的不利因素。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给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到民工荒,鼓励农民返乡种地,又分不到地可种。如今,城镇化建设,集约用地,土地资源整合等许多大气候。将农民地征用。到现在作为农民没地,又得不到补偿。他们失去了最直接的生存保障。 一系列的改革过程,是政策带来的。不是农民不要地,是村里的年轻人结婚后有了小孩无处上学,不得不到城里打工。当时教育提倡与城里孩子同步学习成长。导致无地。 三十年不动产的耕地,造成娶进的媳妇,剩下的小孩无地。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如今村民变居民得不到补偿。显然是不符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宪法相抵触。 综上所述,村民有绝对的补偿权。他们正是属于需要安置的农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47条应发给土地三年平均值的4到6倍补偿。因为他们也是村民集体所有,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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