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注意1年时效),这块时效已经过了。可以就社保,违法解除这一块进行索赔,但需要相关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工...
超过劳动时间,应当支付加班费。辞职不应当扣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条款违法无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作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均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300%另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6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208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