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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顾名思义就是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行为。那么,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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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下作业。 (3)雇用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按照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用童工亦或长时间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诉讼:(1)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伤亡或者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的情况(3)强制、欺诈等手段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危重劳动的情况。
我国《修正案(四)》第4条新增加的《刑法》第244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雇用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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