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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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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主动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所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做工伤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的赔偿。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可自行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定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外,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同工同酬是原则,但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做调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法律规定同工同酬并非禁止用人单位“一人一议”。 即使是同一岗位,但具体工作内容可能有所差别,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差别支付劳动报酬。在某些特殊领域或行业,尤其是国企,劳动者的学历、职称等均可能影响劳动报酬的高低,也会出现同一岗位不同工资的情形。 另外,不同劳动者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均有差别,在用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时可能有不同的考核结果,这些都会影响到绩效奖金的发放,甚至影响到薪酬的调整,也可能产生同一岗位不同工资的情况。 因此,同工同酬是劳动报酬支付的原则,但并非绝对,法院应当结合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来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补足工资差额。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工资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同工同酬确定工资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约定不明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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