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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 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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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西郊新村等五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转让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购房改房后,以市场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部分进入市场时,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取得的,按照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者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拆迁安置房转让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案例:市民陈先生有一拆迁安置房,地址位于丰泽区坪山路西侧某安置小区×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现有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三级区,基准地价2600元/平方米。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26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30%=11700元。如其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2600元/平方米×15平方米×60%=23400元。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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