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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条是否该终止劳动合同?

2022-07-14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无 第一款,您说的可能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限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准许,能够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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