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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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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1. 申请人撤销申请; 2. 根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 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 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执行通知书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是一个完整的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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