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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强制执行是谁执行的

2024-04-29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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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全国范围内,法院系统设有一条公开且统一的查询热线号码——12368。倘若由于时过境迁导致无法获悉最初处理某个案件的执行法官的姓名,您便可通过致电12368,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并叙述与之相关的案件信息,从而精确地检索出该名执行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n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n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n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n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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