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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则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方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女方应得份额分...
根据你所述情况,离婚时,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对共同还贷部门及房屋增值部分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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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对于房子协商不成的话要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首付以及还贷属于赠与夫妻二人,离婚后一般是平均分割,也可以主张男方多分。
当夫妻之间买房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这个时候房产的归属会出现一定的纠纷,不过这些一般在离婚的时候突显,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一般来说是视为是对其子女的赠与。在婚后按揭购房时,情形就不同,首先要明确按揭,是指不能或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者即商品房买受人向提供贷款的银行即按揭银行提出申请,由购房者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质押(经常被叫做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取得的商品房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借款贷给购房者并以购房者的名义将借款交由开发商用于支付房款的行为。不论期房还是现房,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物权法》第17条规定,该房屋应该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这种按揭购房属于婚后购置,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该按揭所购房屋的债务,即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对于该类的房产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下,因考虑父母出资的情形,公平的分割。
先说房产证上的权益人,是男方和男方父亲?供房又是男方一人?单从产权上看,权益人就可能有男方父母、男方及妻子四个产权人,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首付是父母及妹妹出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处理,而不应该作为权益人处理,不然问题就更为复杂,如果小夫妻离婚,从上面的介绍看,首付款作为借款,余下房款有四个人可以分割,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四分之一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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