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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保留好相关证据,按公司旷工辞退,并给他发函,告之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来办理离职,过期不来,由劳动者本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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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勤管理制度吗?未经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并超过一定期限,按照无故旷工处理,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发出解除的通知并在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向该员工登记家庭住址或者暂住地地址发出书面的通知(无人接收的话就保留公司邮寄的证明材料)。这样就不怕出现劳动纠纷了。
员工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必须以书面通知,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 书面通知的详细方法和流程: 1、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2、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 《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通知职工来办理离职,职工一直不来,可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对此不服的,可以和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 第一条 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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