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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明确的告诉您,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你的下一个工作单位在招收员工时需要你与上一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还有社保情况的交接也需要办理。...
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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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解决,那么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1、在离职前30天以书面形式(辞呈)通知用人单位,就不会怎么样。 2、可以拿到辞职之前的所有工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3、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额外合同,例如公费进行免费培训但是需要工作满5年,此时如果违约,则需按照合同赔偿。
具体看情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他情形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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