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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降低劳动者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只要劳动者自愿同...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降低劳动者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只要劳动者自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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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你的2问题:工伤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是否可以终止应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判断,由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伤残鉴定结果未出,因此你的劳动合同与到期时并未终止,应视为顺延至伤残鉴定出结果的时间,即2010年10月。根据法律规定,9级伤残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 问题1:停职留薪期满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主张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则没有法律依据。个人认为可以按医疗期待遇主张,即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
1.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在工伤治疗完成后调岗的,是根据后根据现有岗位改变工资是合法的行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跟库您的情况,公司间接降低劳动待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因此离职公司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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