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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
对业主而言,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先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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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1、如题所述,一般情况下对个人或公司是没有什么影响的;2、如果所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如题所指情形也就未予认证该专票,税务机关会以滞留票事项予以对应,有可能会要求受票公司协查相应发票(仅此而已);3、可见,个人消费尽量不要索取开具公司名称的发票(可以要求填写个人名字的发票抬头),以免造成无谓的资源浪费;4、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补充:如做进公司财务账,那么,如属于个人的消费,应如实要求财务方面调账,你应协助财务解决有关资金款项及单据的相应处理,一般,财务方面会指引你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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