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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
首先,从概念上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承包合同则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外部的承包合同,通常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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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承包经营企事业财产,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及内容而订立的协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一)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1、所谓单项承包,是就某一项指标进行承包,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刚刚试行时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已不多见。它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目标明确,并且可以把工资同该项指标挂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2、所谓综合承包,是就两项以上指标进行承包。这种形式综合性强,内容全面,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二)按承包指标形式,可以分为实物指标承包和价值指标承包。1、实物指标承包,是用实物的计量单位或自然物质单位来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新产品开发、产品产量、物质消耗、技术改造任务等。2、价值指标承包,是用货币单位计算指标的承包,其指标主要有上缴利润、固定资产增值等。按承包指标,又可以分为:(1)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增值税)后,逐年按一定的递增率向国家上缴利润,一定几年不变。(2)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即先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3)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即核定上缴利润定额,超额部分全部留给企业。(4)减亏(补贴)包干。即对那些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者亏损补贴,减亏分成的承包办法。二、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注意什么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特点,按照法律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自愿的协商。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企业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虽然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合同关系上他们是平等的。因此,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兼顾国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确保上交国家利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改善职工生活。(三)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合同应体现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我是上海的宋旭律师,在没有详细了解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之前,很难给您一个完整和准确的答复。(1)您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承包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2)关于承包经营合伙人的退出,有没有相应的约定?对于其他合伙人的退出,发包人有无异议?(3)承包经营合同中关于转包有无约定?若有约定,您是否违反了有关转包的约定? 根据现有的信息,如果您当初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没有看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所以无法判断),而且目前还在承包期内,也没有违反关于转包的约定,那么您就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包人在未和您协商之前,是不能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如果上述假定属实,您可以依法起诉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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