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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件人生大事,无论是决定买进还是卖出,牵扯的,至少是数十万乃至百万以上的金额,所以买房过程中,一般购房者都知道...
开发商五证包括证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明; 5、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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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或者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当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然无效,可以通过登记或者诉讼两种手法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我国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任何的结婚和离婚均出于自己意愿,有一定的自由权。由此看来,夫妻双方的离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因此,离婚的证据便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中心出发的。司法实践中,离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协商,确定彼此已经没有感情,需要离婚,到相关的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称为协议离婚。但是这种登记离婚之间需要提供一定的协议书,协议书上应当体现双方的协商一致的内容,以及就离婚后相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约定等等。这时候离婚证据就体现为协商一致的这份协议书。但是,就现实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可能出现就财产方面,抚养费方面的纠纷,其实就需要第三方介入,进行协商,调解等等。当离婚诉讼进入庭审阶段时候,法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双方中的一方有疾病且这种疾病禁止结婚,或者一方由于某些生理方面的缺陷无法生育,进行性生活等等;夫妻婚前考虑不周到,双方并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后也没有培养出一定的感情;精神病患者在婚前隐瞒病情,或者久治不愈的情况;骗婚;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可能性;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当一方提出离婚或者证明自己虽同居生活却没有感情;分居已满2年,无和好可能;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离婚之后,但是双方持续分居满1年,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方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如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况,多次且进行过多次的劝导,对方而然不肯改正,可以起诉离婚;重婚;一方有不良嗜好,且没有履行家庭成员责任的,如抚养义务的不履行等等,夫妻已经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对方失踪满两年,经过寻找扔无线索的;夫妻双方一方对另一方有过的虐待、遗弃的情况,有虐待情况的出现,但经教育不改,或另一方不谅解的;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其他。如果有以上的情况,法院将依法裁定夫妻之间终止互相的权利和义务,即判决离婚。但是在起诉婚姻中可能会出现财产方面的纠纷,抚养费用方面的纠纷。因此,在具体诉讼中要注意提供以下的证据,用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证明双方确已无感情。2.当推定对方有一定过错的时候,要提供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同时过错可能会涉及离婚赔偿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候,可以请求赔偿,一方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根据这份证明,双方进行按比例的财产分割。4.涉及抚养权争取的时候,需证明自己在抚养小孩方面的优势。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几种孩子应当判给女方的规定。
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发商应该具备的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能够证明开发商对相应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的权利证明,由国土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颁发;开发商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建设;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房管部门颁发。为了取得这个证书,他们不能预售商品房。五证齐全是开发商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基本条件。只有具备基本条件,开发商的后续开发建设才能正常顺利进行,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在购买商品房之前,请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购房风险。
根据民法典,房屋产权证主要包括房地产证、房地产登记簿或其他房地产权益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中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地产登记簿填写和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地产登记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除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房地产登记证外,还应当依法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房地产所有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的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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