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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离职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
已经离职了,要等交接人来交接完后才发工资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工资支付暂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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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人员工资支付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应于员工离职之时结清,不以单位制度为准。如果单位不存在恶意拖延支付意图,按照签订合约的条款,离职人违约在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申请离职获批后离开,当时未办理手续,向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 1、公司的当时答复并没有什么问题:辞职可以,你应该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并不是单位同意你辞职就意味着你万事大吉了。 2、如果合同上规定了赔付方式, --规定了赔付方式就应该按此办理,没有能力那就慢慢来。不能因此就此罢休。 当然,公司因此而扣留户口、保险,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3、劳动部门回复公司如果在合同上规定了赔付方式,就必须执行,劳动仲裁也是要求个人与单位协商解决。现在解决不了了该怎么办? --个人认为你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尽量协商,协商不成,依法赔偿。 不赞成所谓公司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的观点,因为在你离开公司时公司告知你可以辞职但同时需要支付违约金。双方至今也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现在,他们扣着保险等即是依然在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工龄补贴及年终奖问题,需你举证证明,如未能证明的,单位不负支付之责。在你有证据而单位不付之情况下,可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这个也是属于交接手续之一。正常情况下,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时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扣除工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辞职工作交接没完成,只要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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