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电话录音,货物件数,单价,总金额,送货单,还有私人老板亲笔签(特别是签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
1、电话录音,货物件数,单价,总金额,送货单,还有私人老板亲笔签(特别是签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证明承揽关系。当事人在确定承揽关系时,未签订合同的,可以提供其他相应的物证证明承揽关系,比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有证人作证的,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进行证明,有其他物证的,也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 【相关延伸】 问: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承揽合同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信息; 2、承揽的标的和数量 3、承揽的质量; 4、报酬、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承揽方式; 6、材料的提供; 7、履行期限; 8、验收标准和方法; 9、违约责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合同两方当事人基于完成肯定工作未内容产生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分别于聘用关系,它们有以下差别: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肯定的工作并托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由于有的雇员在事实上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聘用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 区分二者,能够从以下多少个方面分析:⑴当事人之间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聘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无自主权,雇主能够任意干预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承揽人对怎样安排工作有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⑵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聘用关系中,通常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肯定的劳动成果。 ⑶是以直接提供劳动为目的还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聘用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动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则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动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⑷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聘用关系中,雇员的薪水通常是计时薪水,定期给付。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 总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动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能够认定为聘用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看具体情况而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6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