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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不收取员工的辞职信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需要返还已经缴纳的社保内容。劳动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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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离职后拖欠员工工资处理方法: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将一份合同原件给一份员工保留,若没有,则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或向当地劳动站投诉,但合同仍是有效的。 2,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
老板拒给拖欠员工工资,并且将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03:00点的加班时间硬说只算半天工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应该怎样用法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发工资,叫员工搬离其住所,员工无依无靠,又没找到工作,没办法只好还在其地住下,一月后,双方不和,闹离其所,算完工资,并扣出了一天10元的住宿费,将工资也只结算了一半,将员工赶离了住所,称于下的工资晚上来付清,可是事情并非如此,员工总是要不回自己的工资,后来老板说余下的工资不给了,很明显的是要吃掉工资,无奈之下只好请贵站给予帮助,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答复: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是从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角度出发,是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如因特殊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也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和限度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的工资报酬,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一、“晚上19:00至次日凌晨03:00点的加班时间硬说只算半天工资”于法无据,已构成对你权利的侵害;二、用人单位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发工资,已构成违约应负违约责任,并应对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三、用人单位若因加班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四、解除合同后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余下的工资,不得无由苛扣。你的咨询中,用人单位已有多处事实构成对你合法权利的要害,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请求保护你权利的请求,对其处理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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