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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
首先,《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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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力,主要是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可以依法继续延长承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老人在交给大儿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时候,将大女、二女和老人的一个侄子叫来说明该事实的话,就属于口头遗嘱,应当由大儿子继续经营承包地。 对于四子所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其手中,如果没有其他人能够证明的情况下,而以上的问题能够有力证明应当属于大儿子,那么,四子无权要求耕种承包地。 但是如果没有书面遗嘱,必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大儿子才能获取该承包地的经营权。如果不行,只能由老人所有的子女共同经营该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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