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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的区别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应看:(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雇佣关系的主要特征有: 1、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员的工作内容可由雇主随时调整。 2、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上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3、雇员的劳动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4、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 5、雇佣关系中,工资的支付一般有相当稳定的周期(如月、星期等);工资额也一般有相当于该行业比较固定的标准。 承揽关系主要特征有: 1、承揽关系中,定作方与承揽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2、承揽中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承揽关系中出现的诸如原材料灭失风险、质量风险、自身或雇员受伤害的风险等,一般均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而且这些一般难以采用提高商品价格或者保险等予以转嫁。 3、承揽方可以将承揽合同的部分工作交付第三人完成。 4、承揽方按合同完成某项工作,承揽合同的标的为物化的劳动成果,而不是承揽人劳动的本身。这种物化的劳动成果可以分为体力劳动成果、脑力劳动成果和复合型劳动成果。 5、承揽关系的报酬是确定或可以按约定计算的,但是能否获得利益是不确定的。至于承揽方在工作中投入工时的多少,其报酬能否达到预期数额等,往往与承揽人的技能及市场的原材料价格变动等相连。 实务中两种关系很难区分,建议致电联系细节问题。
雇佣与承揽的区别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应看:(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则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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