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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跟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平常我们所称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他的那份聘任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经理无权与他解...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写协议书。每个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样,你回想一下当初你进这家公司时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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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女职工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上述情形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确定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提前消灭。每个员工离职的原因和情况各不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有员工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不过,非试用期内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而试用期内的解除则没有形式要求,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均可。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非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解除条件由《劳动合同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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