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中怎样认定无权处分合同

2021-11-21
《民法典》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说明民法典明确了未取得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区分了合同中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无权处分由善意取得制度和侵权制度解决。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