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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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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没有规定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宅用地使用权为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延伸内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涉及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依法转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不得出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非法批地处理。(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申请农民宅基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上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民法典》对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少年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延伸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转让、租赁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涉及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依法开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要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则一律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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