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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达单位。单位拒绝签字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应当书面说明当面送达的情况,以保留证据。然后...
用人单位在具备以上条件时,就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定要注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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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要将通知送达到本人才有效。 2、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需将解除通知送达至对方,而解除通知能否有效送达,一是送达地址是否准确,二是送达是否已实际签收,为避免因送达产生纠纷,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送达条款: (1)送达条款应当作为每个合同的必备条款。 (2)当事人具有通知、告知、提供等义务时更应注重送达条款。 (3)设定两种以上的送达方式,避免未尽到善意送达义务。 以上就是“协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全部内容,协商解除合同是可以双方自行约定的,不会存在什么纠纷,有什么要求都可以提出来再协商的,不同意就不会签字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邮箱送达只是涉及公司单方解除的送达环节,单纯就这种方式而言,是允许的。当然,针对你的个案,送达是否成立,要看公司的举证,比如什么时间送达、什么时间关闭你的邮箱等。另外,解除是否成立,送达解除通知只是一个程序问题,解除的理由是否成立需要进行实体认定,对单位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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