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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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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关于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 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明确的规定,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一件,并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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