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明确告诉你,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员工的一时疏忽,造成单位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员工的违约责任作...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剧烈变化的情况下,买卖房屋退还定金的纠纷非常普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一个需要特别澄清的常见误区是,很多购房者认为交了定金就要签合同,否则不签合同,会导致违约,无法退还定金。所以他们违心和开发商签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这是不对的。如果开发商在收取定金时没有与买受人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没有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导致最终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不是买受人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赔偿失的范围: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损失的范围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合同中具体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